最長抵押期限是雙方約定好的嗎

導讀:
最高額抵押是指債務人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為連續債權提供擔保物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當事人決定實現抵押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債權的最高限額內優先受償,最高抵押貸款有期限的,那么最長抵押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嗎?最高額抵押所約定的債權發生的期間,并沒有最長時限的規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第二百零四條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那么最長抵押期限是雙方約定好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額抵押是指債務人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為連續債權提供擔保物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當事人決定實現抵押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債權的最高限額內優先受償,最高抵押貸款有期限的,那么最長抵押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嗎?最高額抵押所約定的債權發生的期間,并沒有最長時限的規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第二百零四條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關于最長抵押期限是雙方約定好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額抵押是指債務人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為連續債權提供擔保物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當事人決定實現抵押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債權的最高限額內優先受償,最高抵押貸款有期限的,那么最長抵押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嗎?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最高額抵押所約定的債權發生的期間,并沒有最長時限的規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物權法》第二百零六條(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的規定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的,在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可以請求確定債權。
這是指當事人在符合這一條件時可以提出這一請求,并不是說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的,期間應當限定為二年。
第一百七十八條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
第二百零三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第二百零四條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條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第二百零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條最高額抵押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一般抵押權的規定。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債權人、抵押人破產后發生的債權。
由此可以推斷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包括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應當從抵押物拍賣價金中扣除,不應算入最高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