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擔保期限是多少?可以自行約定嗎?

導讀:
此外,法律并未明文禁止當事人約定抵押物擔保期限,因此也就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抵押物擔保期限。那么抵押物擔保期限是多少?可以自行約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外,法律并未明文禁止當事人約定抵押物擔保期限,因此也就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抵押物擔保期限。關于抵押物擔保期限是多少?可以自行約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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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我們在簽訂抵押合同的時候,會在合同中寫明擔保期限。這一做法是為了督促債務人盡快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也是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抵押權屬擔保物權,是物權的一種具體形式。那么,抵押物擔保期限是多少了?接下來,小編就為廣大朋友解答這一問題。
一、抵押物擔保期限
我國《擔保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睆脑摽畋硎隹芍稉7ń忉尅凡⒉怀姓J擔保物權的存續受主債權時效屆滿的影響,而是規定了一個擔保物權的法定存續期限(即除斥期間),即“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兩年”。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故擔保物權的法定存續期限通常是四年。四年期滿后,擔保物權歸于消滅。
二、抵押物擔保期限可以自行約定
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中規定:“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此我們可以理解為沒有明文禁止當事人約定抵押物擔保期限,實際上是允許當事人約定抵押物擔保期限。這樣的好處是,一方面,允許當事人約定擔保物權存續期限符合意思自治原則,有利于當事人根據實際需要協調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允許當事人約定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限,可以有效地促使債權人及時行使擔保物權,以便迅速了解債權債務關系,避免出現各種不必要的糾紛。此外,這種約定并不違背物權法定原則,也有利于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督促權利人盡快行使權利。況且,《物權法》也沒有明文禁止當事人約定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限,因此,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綜上所述,抵押物擔保期限為“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兩年”,在我國通常是四年。此外,法律并未明文禁止當事人約定抵押物擔保期限,因此也就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抵押物擔保期限。這一做法符合意思自治原則,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糾紛,在現實案件中也被廣泛運用。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您可以咨詢律師365洛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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