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是否應當包括抵押擔保債權

導讀:
債務擔保制度的出現是一種經濟和法律的途徑。強化債務信用,促進融資,充分發揮物質效益,是債務擔保制度產生和發展的直接原因。從上述抵押權的特征可知,抵押合同是具有給付貨幣或物品的內容的,只要抵押合同中規定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對抵押合同有關的抵押擔保給付內容無疑義,且雙方在抵押合同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抵押人愿意就抵押物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抵押合同就應該可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那么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是否應當包括抵押擔保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擔保制度的出現是一種經濟和法律的途徑。強化債務信用,促進融資,充分發揮物質效益,是債務擔保制度產生和發展的直接原因。從上述抵押權的特征可知,抵押合同是具有給付貨幣或物品的內容的,只要抵押合同中規定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對抵押合同有關的抵押擔保給付內容無疑義,且雙方在抵押合同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抵押人愿意就抵押物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抵押合同就應該可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關于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是否應當包括抵押擔保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擔保制度的出現是一種經濟和法律的途徑。強化債務信用,促進融資,充分發揮物質效益,是債務擔保制度產生和發展的直接原因。隨著經濟的發展,擔保制度的立法價值日益多元化,擔保的方式和類型也日益多樣化。為適應擔保制度發展的客觀需要,我國擔保制度亟待完善,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抵押權是指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提供擔保的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優先清償其債權的權利,其顯著特點是:
1、抵押權不轉移標的物占有;
2、抵押權是就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3、抵押權是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上設定的,要債權人與債務人或第三人就抵押物設定抵押權進行約定,具有權利義務的預置性,這就為公證書執行上的預置性轉化為執行上的現實性提供了可能。
從上述抵押權的特征可知,抵押合同是具有給付貨幣(以抵押物拍賣或變賣而變現為貨幣)或物品(經與抵押人達成協議,以抵押物抵作價款)的內容的,只要抵押合同中規定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對抵押合同有關的抵押擔保給付內容無疑義,且雙方在抵押合同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抵押人愿意就抵押物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抵押合同就應該可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抵押權人就可不通過訴訟程序而用公證機關出具的執行證書申請直接進入司法執行程序,對抵押物進行優先受償,我們實踐中的商品房買賣銀行按揭貸款合同均具有此特點,因此,均可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