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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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人免責的情形()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或是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對于這兩種情形保證人不需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免責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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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那么保證人不承擔保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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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那么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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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里的“放棄”是指債權人的明示放棄,明示放棄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債權人用書面的形式明確表示放棄擔保物權,例如,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以簽訂協議的方式同意放棄擔保物權。那么債權人放棄抵押擔保可以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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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保證合同成立生效后,保證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保證人擔保責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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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確定期間是指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實際數額的時間。實踐中,最高額抵押權人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確定債權額的請求權,而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抵押人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對債權確定的期間進行約定。在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問,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賣或者變賣。在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債務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那么最高額抵押擔保債權確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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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保證合同成立生效后,保證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責任的免除情形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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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為無償的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行的,在債務人實施上述行為時,可能發生債權人債權不能實現的現實危險,故產生了債權保全的必要,此時債權人可能對債務人的上述行為行使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構成要件法律分析:(1)客觀要件:撤銷權成立的客觀要件為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為,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條件有什么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條件:1、債務人存在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轉讓財產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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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保證合同成立生效后,保證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哪些情形保證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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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免除擔保人責任后,實際上是降低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能力,可以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權利,在只有一個擔保人的情況下,不會涉及其他問題,2、免除擔保人責任后,實際上是降低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能力,可以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權利,在只有一個擔保人的情況下,不會涉及其他問題,擔保人怎么取消擔保擔保人不想承擔擔保責任的,想解除擔保合同時,可以和債權人協商,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擔保合同,法律主觀:擔保合同 已經生效后, 擔保人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擔保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經過 債權人 同意。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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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為其他債權的擔保是否可以1、由于抵押權不具有獨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根據這一規定,抵押權的轉讓或者以抵押權為其他債權設定擔保,應當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一同進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者單獨以抵押權作為其他債權擔保的行為無效。“當事人另有約定”,既可以是抵押權人在轉讓債權時,與受讓人約定,只轉讓債權而不轉讓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這種情形大多發生在債權的部分轉讓時;也可以是第三人專為特定的債權人設定抵押的,該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被擔保債權的轉讓未經其同意的,抵押權因債權的轉讓而消滅。那么抵押權為其他債權的擔保是否可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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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民間借貸擔保免除責任的情形有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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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額抵押擔保適用的情形有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等六大情形。當事人約定的確定債權期間屆滿,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即自行確定。前者是指最高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之間約定的,用以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額的時間;后者是指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的期間,根據本法第202條的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那么最高額抵押擔保適用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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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擔保責任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按以下情形處理:、擔保人主張僅在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全部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完全與債成立時確定的債務人之責任范圍一致。必須是就主債權所應付的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應當予以保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擔保人可要求債務人承擔責任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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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的機能在于當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受清償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以抵押物折價或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債權,因此抵押擔保的債權多為金錢債權,并以金融借貸中的金錢債權為典型,但并不以此為限。對不以一定金額為標的的債權,申請登記時須記載債權的估價,作為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未來債權能否設定抵押擔保對將來的債權是否可以設定抵押擔保,對此國外立法例已有明文規定。如果嚴格按照抵押權的從屬性來解釋,此時的抵押權因無被擔保債權而無效。那么抵押物價值擔保債權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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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故意拖延結算,怎么辦? 項目存在掛靠,工程款該找誰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絕支付難題? 談判調解、財產保全、支付令、擔保、債權轉讓,多種高效方法,破解疑難雜案! 3月23日14:00, 僅20個名額 ,私聊咨詢直播密碼,掃碼觀看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