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要滿足什么條件

導讀:
代位權訴訟,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種訴訟活動。債權人代位起訴,是一種法定的訴訟擔當,債權人所享有的訴訟實施權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對于代位權訴訟的管轄問題,《合同法解釋》第14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代位權訴訟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那么代位權訴訟要滿足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訴訟,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種訴訟活動。債權人代位起訴,是一種法定的訴訟擔當,債權人所享有的訴訟實施權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對于代位權訴訟的管轄問題,《合同法解釋》第14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代位權訴訟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關于代位權訴訟要滿足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訴訟,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種訴訟活動。代位權是一種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那么代位權訴訟應滿足什么條件呢?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代位起訴,是一種法定的訴訟擔當,債權人所享有的訴訟實施權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對于代位權訴訟的管轄問題,《合同法解釋》第14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代位權訴訟
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2、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3、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