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起訴需滿足哪些條件

導讀: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代位權訴訟有哪些限制代位權訴訟是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故代位權訴訟的原告的處分權應當是有限的,凡涉及實體權利的處分,原告不宜實施,也不能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調解。代位權訴訟是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債務人提起訴訟,因代位權人承接債務人的權利,且無法代債務人履行義務,故代位權不能作為反訴的對象。那么代位權起訴需滿足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代位權訴訟有哪些限制代位權訴訟是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故代位權訴訟的原告的處分權應當是有限的,凡涉及實體權利的處分,原告不宜實施,也不能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調解。代位權訴訟是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債務人提起訴訟,因代位權人承接債務人的權利,且無法代債務人履行義務,故代位權不能作為反訴的對象。關于代位權起訴需滿足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起訴需滿足哪些條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代位權的提前行使】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代位權訴訟有哪些限制
代位權訴訟是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由于其主體的代位性,它具有一般訴訟案件所沒有的特點。因此對訴訟程序有不同的要求。
1、代位權訴訟中,一般不宜調解或和解。
法律賦予代位權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目的是保全債權人的債權,該權利有管理權的性質,原告不僅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且原則上只能行使權利,不能擅自處分權利。行使權利是使權利的內容得到實現。處分權利是將權利轉讓、放棄或限制。因代位權屬于管理權,任何一種處分方式都可能違背被代位人的意志,如果允許原告隨意處分被代位人的權利,不僅容易損害被代位人甚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會造成對交易秩序的破壞。故代位權訴訟的原告的處分權應當是有限的,凡涉及實體權利的處分,原告不宜實施,也不能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調解。
2、次債務人原則上不能提起反訴。
代位權訴訟是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債務人提起訴訟,因代位權人承接債務人的權利,且無法代債務人履行義務,故代位權不能作為反訴的對象。
3、次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可以主張其對債務人的抗辯,但不能主張對代位權人的抗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