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債權人代位權要滿足的條件

導讀: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逗贤ㄋ痉ń忉專ㄒ唬返?6條第2款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那么多個債權人代位權要滿足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6條第2款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關于多個債權人代位權要滿足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各方面的經濟往來日益增多,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債權人代位權是一種債權保全制度,那么多個債權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多個債權人代位權需要滿足的條件為:
1、債權人的代位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73條明確規定了債權人之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無疑,債權人之代位權制度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與建立良好的經濟運行環境。
2、多個債權人代位權
3、多個債權人代位權需要滿足的條件
代位權主要是基于債權的保全權能而生成的一項法定從權利,各個符合法定條件的債權人均可以行使。
依照《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的規定,法院對代位權訴訟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則應當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故在某一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如果禁止其他債權人另行提起代位權訴訟,往往難以保障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多個債權人先后提起代位權訴訟時,即使數個債權人所主張的債權之和超過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額,人民法院也不應限制后來提起的代位權訴訟,凡符合立案條件的均應立案審理。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6條第2款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但如果次債務人已通過提存履行或向先訴債權人清償了其對債務人負有的全部債務的,則對其他債權人后來提起的代位權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