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條件及注意事項

導讀: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門單獨出具的反擔保。同時,反擔保人應申明,若銀行對外墊付的款項沒有得到補償前,反擔保繼續有效。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物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為標的,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前提是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有效,因而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有效不必成為反擔保實現的條件。那么反擔保條件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門單獨出具的反擔保。同時,反擔保人應申明,若銀行對外墊付的款項沒有得到補償前,反擔保繼續有效。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物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為標的,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前提是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有效,因而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有效不必成為反擔保實現的條件。關于反擔保條件及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成立須具備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1)反擔保函中的金額,幣別應與銀行對外出具保函的金額、幣別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現的匯率風險。
(2)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門單獨出具的反擔保。
(3)反擔保的有效期應略長于銀行對外開出保函的最終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銀行保函規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賠而銀行來不及要求反擔保人進行補償的情況發生。同時,反擔保人應申明,若銀行對外墊付的款項沒有得到補償前,反擔保繼續有效。
(4)反擔保中的責任條款應與銀行對外承擔的責任保持一致,以防止銀行對外開出的是見索即償的保函,而反擔保條款中卻一旦申請人未履約,反擔保人才予賠付等類似的條款,以避免在銀行被無理索賠時處于被動地位,或被卷入難以扯清的合同糾紛中去。
擔保機構對申請為其提供擔保的企業,要求申請企業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擔保機構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1、保證
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旅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獲第三人以其確定的不動產或動產不轉移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券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按照擔保法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物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為標的,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保證金
保證金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存入保證人所指定的賬戶,由保證人占有作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導致保證人代為償還債務后,保證人可以以該筆現金優先受償。
①須原始擔保的擔保人依照擔保合同實際承擔了擔保責任,擔保人因承擔了擔保責任而取得了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②債務人屆期沒有對擔保人因承擔擔保責任所受的損失予以償付。
③反擔保合同有效。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前提是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有效,因而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有效不必成為反擔保實現的條件。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