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財產保全反擔保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第十七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同時提出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那么訴訟中財產保全反擔保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七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同時提出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關于訴訟中財產保全反擔保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可以稱為債權擔保和還款協議,反擔保憑證是指除債務人以外的擔保人未來承擔擔保責任后,為保證債務人追償權的實現而設立的擔保。訴訟中財產保全反擔保的條件是什么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反擔保的成立需具備下列幾個條件:
1、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
由于反擔保依附于擔保而存在,反擔保合同也不能脫離于擔保合同而單獨存在。如果第三人沒有向債權人提供擔保,那么第三人也就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擔保是反擔保產生的前提和基礎,反擔保是擔保的發展。
2、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時,第三人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也就是說,在反擔保法律關系中,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三種擔保形式才能同時產生三方法律關系主體,因此,反擔保只能存在于保證、抵押和質押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留置和定金中。
3、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后,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人再向第三人提供擔保,才能稱之為反擔保。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反擔保既可以是保證擔保,也可以是抵押擔保或者質押擔保。
4、需符合法定形式
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反擔保行為不僅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還要通過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這種法律形式一般為書面合同。
在一些抵押合同和權利質押合同中,單純訂立書面合同還不能使抵押權和權利質押擔保生效,當事人還需到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和權利質押登記后,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才生效。
訴訟保全反擔保申請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嗎?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請人提出反擔保而解除。
第十七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同時提出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2、《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