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采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那么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采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關于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采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于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保存。
第二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可以運用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進行。但是這種強制性措施是需要向法院進行申請經過法院同意后。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