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有哪些風險以及財產保全的條件

導讀:
在財產保全中,需要有一個擔保人,有人認為對方是自己的好朋友、好親戚等,會主動申請擔保人進行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擔保風險有哪些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設定財產保全制度,其初衷是為了充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確保生效法律文書能夠執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訴訟過程中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為了平衡原被告的訴訟權利,防止原告濫用甚至惡意申請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2、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那么財產保全擔保有哪些風險以及財產保全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財產保全中,需要有一個擔保人,有人認為對方是自己的好朋友、好親戚等,會主動申請擔保人進行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擔保風險有哪些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設定財產保全制度,其初衷是為了充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確保生效法律文書能夠執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訴訟過程中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為了平衡原被告的訴訟權利,防止原告濫用甚至惡意申請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2、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關于財產保全擔保有哪些風險以及財產保全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財產保全中,需要有一個擔保人,有人認為對方是自己的好朋友、好親戚等,會主動申請擔保人進行財產保全。其實,他們對財產保全的保障并不那么清楚,那么財產保全擔保的風險又是什么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財產保全擔保風險有哪些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設定財產保全制度,其初衷是為了充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確保生效法律文書能夠執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訴訟過程中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但是,由于保全申請往往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要求,通常非常緊迫,而為了確保保全效果,一般不能事先通知被告聽取其意見,民事訴訟的公平性原則也要求法官在庭審結束之前不能對案件的裁判結果預設立場,因此法院在審查原告保全申請的過程中,往往只能進行形式上的初步審查,而不進行實質審查。
而一切訴訟皆有風險,無論原告在起訴時認為自己的訴訟請求如何合理合法,理論上其均存在敗訴可能。而財產保全作為一種在法院未作出最終裁判的情況下對被告當事人財產的預先強制措施,就必然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法院依原告的申請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扣押或凍結了被告的財產,但最后原告卻部分甚至全部敗訴,這就意味著對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屬于錯誤保全,被告的財產處分權因此而受到了不應有的強制約束。
為了平衡原被告的訴訟權利,防止原告濫用甚至惡意申請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2、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3、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4、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5、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6、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7、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