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函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導讀:
保證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保證的期間是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即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有效期間。那么擔保函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保證的期間是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即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有效期間。關于擔保函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如果是人民保險公司,擔保人會簽署擔保書。我們在生活中會遇到這些問題嗎?擔保函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呢?對于這些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擔保函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擔保函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證函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保證函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證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二、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內容
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于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
6、約定保證期間的變動,須經過保證人的書面同意。
7、保證期間為不變期間。
保證的期間是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即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有效期間。它事關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確定保證債務與訴訟時效關系的依據,因而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
三、銀行保證函的特點
1、獨立性
一般來說,雖然保函源于基礎交易,但一旦出具,即與基礎交易相分離,本身具有獨立性。但目前各國法律規定對保函的獨立性并不完全認同,例如根據我國《擔保法》,保函是從屬于基礎交易合同的,不具有獨立性。
2、單據化
銀行憑保函中規定的單據而非基礎交易的實際履行情況付款,與信用證業務相同,銀行只負責審查單據的表面一致性,因此只存在有效索賠,而不存在索賠是否合理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