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的口頭擔保具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在民間借貸過程中,特別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口頭擔保,沒有書面形式,結果借款人不見了或是還不上,債權人去找作口頭擔保的人要款。那么問題就出現了,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民間借貸中的口頭擔保具有法律效力嗎?口頭擔保的效力分析口頭保證沒有采取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訂立,依法不成立,自然就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口頭保證人也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那么民間借貸中的口頭擔保具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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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借貸過程中,特別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口頭擔保,沒有書面形式,結果借款人不見了或是還不上,債權人去找作口頭擔保的人要款。那么問題就出現了,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民間借貸中的口頭擔保具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擔保的效力分析
口頭保證沒有采取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訂立,依法不成立,自然就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口頭保證人也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也正是基于上述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換言之,對于要式合同,當事人沒有采取法律規定形式訂立合同的,除非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不成立。對于保證合同而言,主要義務就是履行保證責任,如果口頭保證人沒有履行保證責任,則保證合同不成立。
口頭合同的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關于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
口頭合同,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
所以,口頭約定一旦訴至法院,主張方要提供當時發生合同約定行為的證據,這類案件由于證人證言的隨意性很大,很難予以采信,這時就需要主張方提供當時履行合同時的間接證據,雙方履行口頭合同時,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票據、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