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擔保的主債權類型有哪些呢

導讀:
抵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是《擔保法》中規定的提示性條款之一,是抵押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在我國民法中,債權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四種原因而產生,但《擔保法》規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不包括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以及損害賠償之債。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那么抵押反擔保的主債權類型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是《擔保法》中規定的提示性條款之一,是抵押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在我國民法中,債權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四種原因而產生,但《擔保法》規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不包括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以及損害賠償之債。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關于抵押反擔保的主債權類型有哪些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和債權中有許多概念是我們非常陌生的,這些概念中最重要的內容,如抵押、反擔保等,不能要求掌握,但必須理解。那么抵押貸款反擔保的主要債權類型是什么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抵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是《擔保法》中規定的提示性條款之一,是抵押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
在我國民法中,債權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四種原因而產生,但《擔保法》規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不包括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以及損害賠償之債。
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
當事人不能對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設定抵押。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我國,有名合同主要有: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除了法律規定的這些有名合同可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無名合同也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抵押合同中被擔保債權的數額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反擔保所應當具備的法定要件
第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第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