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時間過了是否還有效呢

導讀:
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協議,應當約定擔保的范圍、金額和期限,那么擔保時間過了是否還有效呢?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那么擔保時間過了是否還有效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協議,應當約定擔保的范圍、金額和期限,那么擔保時間過了是否還有效呢?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關于擔保時間過了是否還有效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未按照約定清償債務的,保證人應當按照擔保協議的約定對債權人承擔債務責任。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協議,應當約定擔保的范圍、金額和期限,那么擔保時間過了是否還有效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責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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