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被騙擔保是否還有效呢

導讀:
擔保人被騙時如何處理擔保呢?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民間借貸擔保人承擔責任方式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并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民間借貸擔保人被騙擔保是否還有效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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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擔保就有風險,當擔保人發現自己被債權人和債務人串通,惡意騙取擔保時,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就成了一個問題。擔保人被騙時如何處理擔保呢?擔保人發現自己受騙的,可以證明當事人的串通、欺詐行為,并可以主張免除擔保責任,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擔保法》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主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不以履行合同為目的,債務人也明明不能履行債務,而相互串通,騙取第三人的信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保證)責任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4、賠償責任
當履行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要承擔保障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間借貸擔保人承擔責任方式
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并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并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