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擔保函嗎

導讀: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質押擔保的范圍,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擔保法關于法定質押擔保的范圍。那么質押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擔保函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質押擔保的范圍,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擔保法關于法定質押擔保的范圍。關于質押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擔保函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質押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擔保函嗎
質押合同的不合同是債權債務合同,而擔保函是提供擔保時出具的文書,所以擔保函不可以是質押合同的主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四百二十七條【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二、質押擔保的范圍
主債權:是指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產生的附隨債權。
利息:是指在實現質權時主債權的已屆清償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法律不予保護。
違約金:是指主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
質物保管費用:是指質權人占有質物,在保管質物期間所支出的費用。例如,對質物進行必要維護所需費用,動物作為動產出質時,對動物進行飼養所支出的飼料費等。
實現質權的費用:是指實現質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例如,質物估價的費用、質物拍賣的費用等。
質押擔保的范圍,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擔保法關于法定質押擔保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