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怎樣承責任

導讀: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依據《民法典擔保編司法解釋》的規定,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一、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怎樣承責任
1、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按以下情形承擔責任:
(1)、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七條
二、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依據《民法典擔保編司法解釋》的規定,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