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是怎樣的

導讀:
擔保合同是擔保權人與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為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保證債權實現而協商達成的協議。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保證債權的實現,對此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是怎樣的呢?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①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②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該條說明,如果因主合同的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債務人的責任時,擔保人仍應對該責任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是擔保權人與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為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保證債權實現而協商達成的協議。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保證債權的實現,對此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是怎樣的呢?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①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②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該條說明,如果因主合同的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債務人的責任時,擔保人仍應對該責任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是擔保權人與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是擔保權人)為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保證債權實現而協商達成的協議。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保證債權的實現,對此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是怎樣的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擔保合同無效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①債權人無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②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①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②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2、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
保證的設立就是擔保主合同債務人的履約責任,我國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說明,如果因主合同的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債務人的責任時,擔保人仍應對該責任承擔保證責任。
同時催天下小編認為,《擔保法解釋》第9條第1款的規定是肯定了對擔保人的追償權,意味著無論是有效擔保抑或是無效擔保,在擔保人的責任歸屬問題上,確立了主合同債務人的終極責任人之地位,即擔保人的責任最終向主合同債務人進行轉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