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履行合同是否可以提供擔保

導讀: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主債權,是指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產生的附隨債權。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那么為履行合同是否可以提供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主債權,是指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產生的附隨債權。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關于為履行合同是否可以提供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為履行合同是否可以提供擔保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保障對方履行合同,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方提供擔保,例如交納履約保證金、提供抵押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質押擔保的范圍是什么
質押擔保的范圍,是指出質人所承擔的質押擔保責任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主債權,是指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產生的附隨債權。
利息,是指在實現質權時主債權的已屆清償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法律不予保護。
違約金,是指主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
質物保管費用,是指質權人占有質物,在保管質物期間所支出的費用。例如,對質物進行必要維護所需費用,動物作為動產出質時,對動物進行飼養所支出的飼料費等。
實現質權的費用,是指實現質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例如,質物估價的費用、質物拍賣的費用等。
質押擔保的范圍,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擔保法關于法定質押擔保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