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導讀:
借款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借款提供擔保是從屬于主債權債務的一種從合同,其生效與否并不影響主債權債務關系,非必要性因素,相當于給主債權債務買了一份保險。如果有條件的話,選擇讓對方提供擔保是比較穩妥的選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擔保形式有物保和人保,擔保責任形式有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如果沒有約定主債務的履行期,則保證期間自寬限期滿以后起計算。那么借款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借款提供擔保是從屬于主債權債務的一種從合同,其生效與否并不影響主債權債務關系,非必要性因素,相當于給主債權債務買了一份保險。如果有條件的話,選擇讓對方提供擔保是比較穩妥的選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擔保形式有物保和人保,擔保責任形式有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如果沒有約定主債務的履行期,則保證期間自寬限期滿以后起計算。關于借款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借款提供擔保是從屬于主債權債務的一種從合同,其生效與否并不影響主債權債務關系,非必要性因素,相當于給主債權債務買了一份保險。如果有條件的話,選擇讓對方提供擔保是比較穩妥的選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擔保形式有物保和人保,擔保責任形式有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
需要注意的事項:
1、關于保證責任形式,如果不約定的話,則法律認定為連帶保證,此時保證人就沒有先訴抗辯權,債權到期以后,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或者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如果你屬于債權人一方,不約定保證責任形式是相對有利的。
2、關于保證期間的起算,保證期間的起算,依賴于主債務履行期,即當對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債權債務或者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沒有約定主債務的履行期,則保證期間自寬限期滿以后起計算。如果數與債權人(債主)一方則明確約定了主債務履行期的比較有利于債權債務的實現。
3、關于保證期間的時限,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時限的或者約定保證期間過短少于6個月的,一般認定為起算后的6個月內(注意,此期間是唯一能把保證人拉下水的期間,過了此期間,保證合同將會失效,不能再找保證人了);約定保證期間過長的,則應當認定保證期間為2年。如果數與債權人一方則明確約定了保證期限的比較有利于債權債務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