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需要擔保人是否可以,擔保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導讀: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那么借款不需要擔保人是否可以,擔保人應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關于借款不需要擔保人是否可以,擔保人應具備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不需要擔保人可不可以
借款要不要擔保擔保人由貸款人而定,如果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的,借款人不提供擔保就無法申請借款,但提供擔保人并不是必權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二、擔保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
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應當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包括以下這些:
1、與本案無牽連關系;
2、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三、銀行借款對信用條件的要求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并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一)信貸額度
信貸額度是借款人與銀行在協議中規定的允許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額。
(二)周轉信貸協定
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從法律上承諾向企業提供不超過某一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
(三)補償性余額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
以上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