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

導讀:
行使撤銷權有利于維護法院的司法權威。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雖可作出處罰,但如果不能撤銷其任意履行行為,判決書所確認的債權仍會落空,判決的效力將因此而被虛化,并會造成當事人對法院司法行為的不信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那么哪些情形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使撤銷權有利于維護法院的司法權威。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雖可作出處罰,但如果不能撤銷其任意履行行為,判決書所確認的債權仍會落空,判決的效力將因此而被虛化,并會造成當事人對法院司法行為的不信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關于哪些情形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情形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
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行使撤銷權有利于維護法院的司法權威。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雖可作出處罰,但如果不能撤銷其任意履行行為,判決書所確認的債權仍會落空,判決的效力將因此而被虛化,并會造成當事人對法院司法行為的不信任。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