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債務人與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該抵押行為可否撤銷?

導讀: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 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部分財產(chǎn)抵押給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那么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債務人與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該抵押行為可否撤銷?。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 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部分財產(chǎn)抵押給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關于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債務人與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該抵押行為可否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
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部分財產(chǎn)抵押給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