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行使限制有哪些

導讀: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一、債權人撤銷權行使限制有哪些
1、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限制:行使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以及債權人需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果債權人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權利消滅。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債權人撤銷權怎么行駛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
根據描述的情形,即使在一年內行使,也未必能行使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條件之一是債務人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也就是說他的行為使得你的2000塊無法償還,但是他本身的個人財產去除掉借給別人的2000塊,一定還有不止2000塊,他的全部身家加起來是足以償還你的欠款的,建議在借款到期后,直接請求他還款,無論他把2000塊借給了誰,不需要考慮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