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行使有哪些限制

導讀:
2.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為之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進行撤銷權作為一種實體權利在行使過程中排除債務人對自己財產的決定權而直接向與債務人發生關系的第三人主張該行為無效從表面上看這種排除債務人的行為似乎背離了債的相對性特征但債權人這種權利的擴張不是隨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的從終極目的來看債權人的這種撤銷權并不損害債務人原來的利益也不損害次債務人原來的利益只是要求債務人以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行為來保全債權人的債權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那么撤銷權行使有哪些限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為之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進行撤銷權作為一種實體權利在行使過程中排除債務人對自己財產的決定權而直接向與債務人發生關系的第三人主張該行為無效從表面上看這種排除債務人的行為似乎背離了債的相對性特征但債權人這種權利的擴張不是隨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的從終極目的來看債權人的這種撤銷權并不損害債務人原來的利益也不損害次債務人原來的利益只是要求債務人以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行為來保全債權人的債權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關于撤銷權行使有哪些限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撤銷權行使有哪些限制
1.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個提起訴訟如果數個債權因同一人的行為而受損害則各個債權人均有權提起訴訟但其請求的范圍僅限于各自債權的范圍。作為撤銷權的標的不能超過債權人債權的數額是理所當然的其超過部分不能列入撤銷權行使范圍之內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權所針對的標的即所放棄的債權無償或低價轉讓的財產的范圍問題。對于那些具有人身屬性的及形成權、物上請求權是否可作為撤銷權的標的的問題筆者認為對于這些非金錢給付的行為行使撤銷權在程序上操作十分困難對債權的保全意義也不大并容易造成對債權人的不當干預不應作為撤銷權的標的。
2.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為之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進行撤銷權作為一種實體權利在行使過程中排除債務人對自己財產的決定權而直接向與債務人發生關系的第三人主張該行為無效從表面上看這種排除債務人的行為似乎背離了債的相對性特征但債權人這種權利的擴張不是隨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的從終極目的來看債權人的這種撤銷權并不損害債務人原來的利益也不損害次債務人原來的利益只是要求債務人以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行為來保全債權人的債權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3.撤銷權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訴訟解決仲裁機關及各級調解組織不得受理撤銷權糾紛的案件撤銷權是債權人基于債權對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主張的其行使的過程中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程序要求相對比較嚴格和謹密故由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比較適合。
4.撤銷權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從傳統意義上講債權人應要債務人撤銷其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然后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或變價清償但債務人之所以不當處分債權在實質上就具有逃避債務之嫌再由其進行撤銷后再清償似乎也不切實際卻也大大的損害了債權人主張撤銷權的積極性因此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對債務人不當處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張經訴訟人民法院確定其撤銷權成立后債務人的處分財產行為對債務人及受讓人自始無效這種作法便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特別是實踐上是很適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