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與法律效力是什么

導讀: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與法律效力是什么撤銷權是債權人的一種,如同任何一種權利的行使都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圍一樣,撤銷權也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圍。不能再對其他處分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第二種情況是多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他們行使撤銷權時也應該以各自的債權為限。如果債權人所處分的財產是不可分物,又有幾個債權人同時或先后行使撤銷權時,可以分別立案,并案審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所謂必要的費用,是指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那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與法律效力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與法律效力是什么撤銷權是債權人的一種,如同任何一種權利的行使都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圍一樣,撤銷權也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圍。不能再對其他處分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第二種情況是多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他們行使撤銷權時也應該以各自的債權為限。如果債權人所處分的財產是不可分物,又有幾個債權人同時或先后行使撤銷權時,可以分別立案,并案審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所謂必要的費用,是指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關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與法律效力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與法律效力是什么
撤銷權是債權人的一種,如同任何一種權利的行使都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圍一樣,撤銷權也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圍。《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這里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單個的債權人,他只能以其個人所有的債權數額為限申請撤銷權。比如說如果債權人只有五十萬元的債權,那就只能對債務人無償或低價處理的五十萬元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不能再對其他處分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第二種情況是多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他們行使撤銷權時也應該以各自的債權為限。如果債權人所處分的財產是不可分物,又有幾個債權人同時或先后行使撤銷權時,可以分別立案,并案審理。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所謂必要的費用,是指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當然,律師費應以國家規定標準為限,差旅費以必要為前提。明顯超出標準的費用,住豪華賓館的費用、特等機倉機票不予支持。當然,也要以起訴勝訴為前提,如果起訴不當,沒有勝訴,就不能得到這方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