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是如何行使撤銷權

導讀:
如果債務人具有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保全其債權。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會導致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chǎn)減少,使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實現(xiàn)的危險。
一、債權人是如何行使撤銷權
1、債權人是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行使撤銷權的。如果債務人具有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保全其債權。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行使撤銷權應具備哪些條件
1、從客觀方面看,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chǎn)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為。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等。
(2)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在債權成立之后,并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
(3)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會導致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chǎn)減少,使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實現(xiàn)的危險。
2、從當事人的主觀因素來看,應當具備下列幾個條件:
(1)如果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為無償行為,不管債務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惡意,債權人均可以申請撤銷。
(2)如果債務人的行為為有償行為,則需要受讓人具有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