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導讀: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于債務人實施減少財產等法律行為危害其債權時,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危害債權,應以債務人實施行為時的客觀情況為準,并由債權人的負舉證責任。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該撤銷權消滅。那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于債務人實施減少財產等法律行為危害其債權時,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危害債權,應以債務人實施行為時的客觀情況為準,并由債權人的負舉證責任。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該撤銷權消滅。關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于債務人實施減少財產等法律行為危害其債權時,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法律賦予債權人撤銷權,目的在于對債務人的債權人的一般債權提供擔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務人實施的是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
債務人實施的必須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只有債務人實施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并且該行為成立于債權人的債權成立之后,才有可能產生債權人的撤銷權。同時,債務人實施的必須是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如贈與、出賣、債務免除、債權讓與等,包括債務人為他人提供擔保,因最終可能使財產減少,也會發生債權人的撤銷權。
二、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
當債務人的行為使其一般財產??少到不能清償一般債權人的全部債權時,就處于危害債權的狀態。如果債務人的行為并沒有影響到其清償能力的減弱,債權人就不能行使撤銷權。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危害債權,應以債務人實施行為時的客觀情況為準,并由債權人的負舉證責任。
三、債務人主觀上須有惡意
惡意,就債務人而言,是逃避債務的意思。當債權人證明債務人的行為是無償的或者債務人的行為缺乏等價性,那么債務人的主觀惡意就成立。
如果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是無償的,僅僅要求債務人具備主觀惡意即可。這包括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這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的行為是有償的,不僅要求債務人具有惡意,而且還要求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債權人方可行使撤銷權。
四、撤銷權行使的范圍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五、撤銷權行使的方式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即向被告(受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
六、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是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該撤銷權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