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贈與合同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什么(一)債權人撤銷權在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的行使所謂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一般是指《民法典》第657條所規定的贈與合同,即贈與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的贈與合同。(二)債權人撤銷權在不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的行使所謂不可撤銷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的贈與合同,一般即是指《民法典》第658條第2款所規定的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那么贈與合同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與合同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什么(一)債權人撤銷權在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的行使所謂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一般是指《民法典》第657條所規定的贈與合同,即贈與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的贈與合同。(二)債權人撤銷權在不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的行使所謂不可撤銷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的贈與合同,一般即是指《民法典》第658條第2款所規定的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關于贈與合同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與合同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什么
(一)債權人撤銷權在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的行使所謂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一般是指《民法典》第657條所規定的贈與合同,即贈與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的贈與合同。對于贈與人可以撤銷的贈與合同,贈與人的債權人也可以依《民法典》第658條的規定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
(二)債權人撤銷權在不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的行使所謂不可撤銷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的贈與合同,一般即是指《民法典》第658條第2款所規定的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法律規定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的贈與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使扶危濟困、尊老愛幼等善良公俗的原則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公證機關對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證明力在法律上進一步得到確認。而《民法典》第658條規定的債權人的撤銷權,則是為體現對債務人的公平。
相關法律: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財產辦理有關法律手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