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要求有什么

導讀: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要求有什么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具體包括:1、放棄到期債權,也就是說,債權到期后明確表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2、無償轉讓財產,如將財產贈與給他人;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需要指出的是,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必須已經成立或生效,其財產將要或已經發生了移轉,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同時,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將明顯有害于債權人。所謂明顯有害,是指債務人在實施處分財產行為后,已不具有足夠的資產清償對債權人的債務。另外,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要求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要求有什么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具體包括:1、放棄到期債權,也就是說,債權到期后明確表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2、無償轉讓財產,如將財產贈與給他人;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需要指出的是,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必須已經成立或生效,其財產將要或已經發生了移轉,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同時,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將明顯有害于債權人。所謂明顯有害,是指債務人在實施處分財產行為后,已不具有足夠的資產清償對債權人的債務。另外,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要求有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要求有什么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客觀條件,債務人實施了有害于債權人的行為,比如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此處所說的處分是指法律上的處分。具體包括:
1、放棄到期債權,也就是說,債權到期后明確表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
2、無償轉讓財產,如將財產贈與給他人;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需要指出的是,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必須已經成立或生效,其財產將要或已經發生了移轉,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同時,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將明顯有害于債權人。所謂明顯有害,是指債務人在實施處分財產行為后,已不具有足夠的資產清償對債權人的債務。如果債務人仍然有一定的資產清償債務,不能認為債務人的行為有害于債權。第二,主觀條件,指債務人與第三人具有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資產清償債務,從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仍然實施該行為。至于第三人是否具有故意損害債權人的意圖,或者是否曾與債務人惡意串通,在確定第三人的惡意時不必考慮。另外,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