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標準

導讀:
此條即是關于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而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者則是贈與合同的贈與人,而不是贈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作為贈與人的債權人,其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其債權額為限;而贈與人行使撤銷權,則是對整個贈與合同的撤銷。而《合同法》第74條規定的債權人的撤銷權,則是為體現對債務人的公平。那么贈與合同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條即是關于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而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者則是贈與合同的贈與人,而不是贈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作為贈與人的債權人,其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其債權額為限;而贈與人行使撤銷權,則是對整個贈與合同的撤銷。而《合同法》第74條規定的債權人的撤銷權,則是為體現對債務人的公平。關于贈與合同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撤銷贈與合同的基本原理
(一)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基本含義 贈與合同的債權人的撤銷權,其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即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此條即是關于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
(二)債權人撤銷權與贈與人撤銷權的關系
債權人的撤銷權,屬于債務擔保的范疇。而贈與人的撤銷權則屬于贈與人的撤銷權范圍,兩者雖然在實踐中存在一定的聯系,但是亦存在一定的區別。作為債權人的撤銷權,其行使主體是贈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贈與人的債權人。而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者則是贈與合同的贈與人,而不是贈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作為贈與人的債權人,其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其債權額為限;而贈與人行使撤銷權,則是對整個贈與合同的撤銷。
二、債權人撤銷權在贈與合同中的行使
(一)債權人撤銷權在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的行使
所謂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一般是指《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所規定的贈與合同,即贈與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的贈與合同。對于贈與人可以撤銷的贈與合同,贈與人的債權人也可以依《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
(二)債權人撤銷權在不可撤銷贈與合同中的行使
所謂不可撤銷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的贈與合同,一般即是指《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所規定的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