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

導讀:
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所以現在雖然過了兩年了,但是首先必須明確主債務履行其是否已經屆滿六個月,如果沒有,則保證人還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所以現在雖然過了兩年了,但是首先必須明確主債務履行其是否已經屆滿六個月,如果沒有,則保證人還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期過了法院還受理嗎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如果擔保合同沒有約定,則保證人的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所以現在雖然過了兩年了,但是首先必須明確主債務履行其是否已經屆滿六個月,如果沒有,則保證人還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