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能不能向合同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呢

導讀:
合同相對性原則認為,合同僅于締約人之間發生效力,對合同外第三人不發生效力;合同締約人不得以合同約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項,任何一方締約人不與第三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第三人能不能向合同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相對性原則認為,合同僅于締約人之間發生效力,對合同外第三人不發生效力;合同締約人不得以合同約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項,任何一方締約人不與第三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第三人能不能向合同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能不能向合同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呢
可以。
合同相對性原則認為,合同僅于締約人之間發生效力,對合同外第三人不發生效力;合同締約人不得以合同約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項,任何一方締約人不與第三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為了適應復雜多樣的社會關系,提高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各國都在一定程度上擴張了合同的效力范圍,合同相對性理論也逐漸受到了沖擊,出現了許多合同相對性的例外情況。比如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出現。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訂約人并非為自己而是為他人設定權利的合同。
此種合同的法律特征為:
(1)第三人不是訂約當事人,不必在合同上簽字;
(2)該合同只能給第三人設定權利,而不得為其設定義務;
(3)該合同的訂立,事先無須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屬于利他合同一種,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第三人和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其承擔責任。
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將對第三人發生效力,所以,此類合同是合同相對性的例外。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