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是否等同于違約金

導讀:
履約保證金是否等同于違約金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簡單等同,履約保證金不等同于違約金。履約保證金的性質是否具有補償性、懲罰性,應根據具體案情和合同約定來確定。第二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獨立性,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負責收繳、儲存、執行和返還。那么履約保證金是否等同于違約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履約保證金是否等同于違約金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簡單等同,履約保證金不等同于違約金。履約保證金的性質是否具有補償性、懲罰性,應根據具體案情和合同約定來確定。第二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獨立性,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負責收繳、儲存、執行和返還。關于履約保證金是否等同于違約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履約保證金是否等同于違約金
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簡單等同,
履約保證金不等同于違約金。履約保證金的性質是否具有補償性、懲罰性,應根據具體案情和合同約定來確定。
特點
第一
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后不得追加。這就維護了招標中要約的真實性和投標人的權益,工程招標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擇對該項工程是否投標。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選擇性。
第二
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承包商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招標人必須全額返還承包商。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
如果約定了雙倍返還或具有定金獨特屬性的內容,符合定金法則,則是定金;如果沒有出現“定金”字樣,也沒有明確約定適用定金性質的處罰之類的約定,已經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錢質。約定了履約保證金卻又沒有交納的,關于履約保證金的約定成立但不發生法律效力(因為,質押合同也是實踐性合同,必須以交付為生效條件)。
第三
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當中標人違約時,中標人的賠償責任由第三方承擔。
第四
履約保證金的比例是有規定的,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一般情況是工程造價越高比例應該越低,因此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招標人不能漫天要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五
履約保證金必須游離在工程造價之外,只作為中標方違約時招標方損失的補償,招標人必須是具備招標能力的法人,其建設資金已經到位,不能把履約保證金作為工程造價的補充。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獨立性,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負責收繳、儲存、執行和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