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間可以行使代位權

導讀:
什么時間可以行使代位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到期,債權人才能主張代位權,這是代位權行使的時間界限。如果債權人必須等到履行期屆滿后才能主張代位權,則可能使債權人原本應有的權利喪失,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等履行期屆滿后再行使代位權已喪失意義。故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許債權人在履行期屆滿前行使代位權,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代位權指的是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已負遲延責任又怠于行使其對第三債務人的權利時,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那么什么時間可以行使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時間可以行使代位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到期,債權人才能主張代位權,這是代位權行使的時間界限。如果債權人必須等到履行期屆滿后才能主張代位權,則可能使債權人原本應有的權利喪失,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等履行期屆滿后再行使代位權已喪失意義。故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許債權人在履行期屆滿前行使代位權,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代位權指的是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已負遲延責任又怠于行使其對第三債務人的權利時,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關于什么時間可以行使代位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時間可以行使代位權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到期,債權人才能主張代位權,這是代位權行使的時間界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一般必須兩個債權均已到期,但在特殊情況下,要求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絕對到期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債權人必須等到履行期屆滿后才能主張代位權,則可能使債權人原本應有的權利喪失,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等履行期屆滿后再行使代位權已喪失意義。故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許債權人在履行期屆滿前行使代位權,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權指的是什么意思
代位權制度成型于法國古老的習慣法中,最早由法國民法典第1166條予以明文規定,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彌補強制執行規定的不完善,特別是不動產的轉讓、請求給付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執行方法的欠缺。由于該項權利僅能在訴訟上行使,故法國學者稱之為“間接訴權”。法國民法典的這一規定對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后日本民法典及意大利民法典都對代位權作出了規定。
代位權指的是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已負遲延責任又怠于行使其對第三債務人的權利時,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梢?,代位權人并非債務人的代理人,代位權也不是代理權。代理權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為代理行為,則其正常代理活動的法律效果自然應當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而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達到增加債務人財產的效果,但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權利的初衷是旨在保護自己的債權不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權利而受損害,而不是單純為了債務人的利益而行使此種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