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放棄債權在什么時候承諾是無效的額

導讀:
各債權人仍有權按照各自的初始債權金額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獲得確認和按比例清償。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四條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那么債權人放棄債權在什么時候承諾是無效的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債權人仍有權按照各自的初始債權金額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獲得確認和按比例清償。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四條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關于債權人放棄債權在什么時候承諾是無效的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
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的和解協議,一般都以債權人的債權減讓為條件。和解債權人(普通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放棄部分債權,是以將來能夠獲得高于破產清算的清償為前提。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進行清償時,債權人的預期目標落空。此時,如仍保持債權人減讓債權的效力,對于債權人明顯不公。為此,依據公平原則,若在和解洗衣未執行或未全部執行完畢時,和解協議被裁定終止執行,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放棄部分債權的承諾失去效力。各債權人仍有權按照各自的初始債權金額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獲得確認和按比例清償。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四條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
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為和解協議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