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權的法律意義是什么

導讀: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存在是保險人代位權的前提。保險代位權有什么作用《保險法》設置保險代位權的作用在于:1、被保險人受領保險金后,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即轉移于保險人,以免被保險人一邊獲得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一邊又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而在補償損失外獲不當得利,違反保險法上的“不當得利禁止原則”。那么保險代位權的法律意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存在是保險人代位權的前提。保險代位權有什么作用《保險法》設置保險代位權的作用在于:1、被保險人受領保險金后,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即轉移于保險人,以免被保險人一邊獲得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一邊又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而在補償損失外獲不當得利,違反保險法上的“不當得利禁止原則”。關于保險代位權的法律意義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代位權的法律意義是什么
保險人的代位權實質上是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責任人索賠權利的移轉,而保險人的追償權則源于保證保險固有的性質,它們在適用對象、理論基礎、法律性質、適用條件、實施程序和實際效果等諸多方面都存在顯著區別,將追償權等同于代位權,不僅嚴重損害追償機制的實際效果,還容易引發復雜的法律糾紛,不利于保險人追償權益的順利實現。
相關知識:保險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
1、被保險人須因某種原因事實(保險事故)發生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存在。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存在是保險人代位權的前提。
2、被保險人發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原因事實須屬于保險事故的范圍內。保險人負保險給付義務的原因事實與第三人對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的原因事實相同。
3、保險人已對被保險人履行了保險給付義務。
4、保險人代位權,系以保險人自己名義對第三人行使。
5、代位行使的權利,以該權利性質上不具有人身專屬性為限。
保險代位權有什么作用
《保險法》設置保險代位權的作用在于:
1、被保險人受領保險金后,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即轉移于保險人,以免被保險人一邊獲得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一邊又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而在補償損失外獲不當得利,違反保險法上的“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2、避免輕慢與放縱第三人責任,使其疏于履行注意義務。如果因可歸責于第三人的事由導致了損害的發生,而造成損害的第三人卻不必負責,這必然會引起第三人對其注意義務的輕慢,因此,通過代位權可避免加害人逃脫責任。
3、保險人給付后通過代位權行使,從有清償能力的加害第三人處獲得一定的給付金額,兩者相抵消,從個別合同而言,減少了保險人給付的實際支出,從保險團體而言,降低了保險人收取的保費總額,進而降低保險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