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對債權人有效嗎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當事人的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那么一方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對債權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當事人的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關于一方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對債權人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當事人的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