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償還債務嗎?

導讀:
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造成離婚的,需要處理的問題有很多,可以有的欠款人利用假離婚逃避償還債務,那么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償還債務嗎?那么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償還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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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造成離婚的,需要處理的問題有很多,可以有的欠款人利用假離婚逃避償還債務,那么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償還債務嗎?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后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
2、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并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該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于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遇到離婚債務問題怎么解決呢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后,如果屬于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1、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對于這種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于第三人,除非是知道對方知道夫妻雙方該協議的約定,否則,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
2、夫妻一方獨自承擔償還責任
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不正當債務,因此引起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