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債主如何要求償還債務

導讀:
夫妻離婚的債主如何要求償還債務夫妻離婚后債權人主張對方償還債務的首先要判斷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償還的前提是該債務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或者債權人能夠舉證該債務的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離婚的債主如何要求償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的債主如何要求償還債務夫妻離婚后債權人主張對方償還債務的首先要判斷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償還的前提是該債務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或者債權人能夠舉證該債務的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夫妻離婚的債主如何要求償還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的債主如何要求償還債務
夫妻離婚后債權人主張對方償還債務的首先要判斷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話那么債權人無論夫妻是否離婚都直接找債務人主張償還債務即可。
如果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就算是夫妻離婚后債權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張償還債務。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在離婚時就該債務約定一方償還的那么債權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償還。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償還的前提是該債務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或者債權人能夠舉證該債務的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怎么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案件中債務分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對于他們的處理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都作了規定但在實際適用時卻是個倍感頭疼的問題。一。共同債務的含義與種類
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與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大體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撫養贍養義務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一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負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無法共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的債務。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八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四年夫妻均舉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為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