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逃避債務債權人怎么辦,可否主張共同承擔債務?

導讀:
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主張債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如果在婚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離婚應共同承擔債務。那么離婚逃避債務債權人怎么辦,可否主張共同承擔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主張債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如果在婚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離婚應共同承擔債務。關于離婚逃避債務債權人怎么辦,可否主張共同承擔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主張債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應考慮以下兩個標準:
1、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為共同債務。
2、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視為共同債務。
可否主張共同承擔債務
離婚案可以主張共同承擔債務。
離婚債務需要共同承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時,離婚債務另一方不進行承擔。婚后個人債務,沒有用于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等事宜,用于個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沒有承擔的義務。如果在婚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離婚應共同承擔債務。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以下債務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乙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2)其他應由個人承擔債務
(3)一方未經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4)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
(5)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