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后有什么后果

導讀:
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后,在其直接受領受讓人履行的情況下,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不能專供清償自已的債權,也不得自行抵銷自已與債務人的債務。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的行為。因行使撤銷權而取得的財產價值應與債權人的債權價值相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發生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期限,即為撤銷權行使的除斥期間,也就是法律規定撤銷權于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的期間。那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后有什么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后,在其直接受領受讓人履行的情況下,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不能專供清償自已的債權,也不得自行抵銷自已與債務人的債務。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的行為。因行使撤銷權而取得的財產價值應與債權人的債權價值相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發生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期限,即為撤銷權行使的除斥期間,也就是法律規定撤銷權于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的期間。關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后有什么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后有什么后果
包括:
1.對于債務人的效力。
2.對受讓人的效力。
3.對于債權人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法律效力
1、對于債務人的效力。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如果債務人已與他人達成買賣合同但尚未交付財產,則該合同將因被撤銷而自始失效。如果已經交付財產,則應根據有償或無償及第三人是否善意還是惡意的因素綜合考慮,進而決定是否應撤銷并返還財產。如果債務人處分行為被撤銷,則債務人免除他人債務行為視為沒有免除,承擔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承擔,為他人設定擔保的行為視為沒有設定,讓與財產的行為視為沒有讓與。
2、對受讓人的效力。在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被撤銷后,如果財產已經為受讓人占有或受益的,則他們應向撤銷權人返還其財產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對于撤銷的效力,有一種觀點認為,撤銷的效力應僅及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不能對受讓人發生效力。其實,這一觀點是不妥當的。如不能對受讓人生效,則在撤銷以后,不能請求受讓人返還財產,這樣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當然,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出于善意且支付了一定的對價,那么就不應當撤銷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因而也不發生返還問題。
3、對于債權人的效力。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后,在其直接受領受讓人履行的情況下,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不能專供清償自已的債權,也不得自行抵銷自已與債務人的債務。如果要以受領財產清償自已的債權,須經債務人同意,且必須是僅有一個債權人。如果有數個債權人時,對各個債權的清償,應依法律規定的清償原則處理。因為法律并沒有賦予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對其受領的財產利益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當然,債權人對因行使撤銷權所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費用,如果其行使撤銷權所獲得的利益已由數個債權人分享,或由數個債權人平均分配,則該債權人得依無因管理要求債務人予以返還并可在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中優先受償。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的行為。因行使撤銷權而取得的財產價值應與債權人的債權價值相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發生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期限,即為撤銷權行使的除斥期間,也就是法律規定撤銷權于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的期間。
法律規定一方面賦予債權人一定的撤銷權,以保護其債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又對其行使時間上的限制,即規定除斥期間,其目的是為了維護交易的穩定狀態和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