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和代理有什么區別

導讀:
代位權和代理有什么區別代位權與直接代理有重要區別:代位權是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第三人是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代理是一種受委托的行為,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并沒有代被代理人之位。代位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代理權一般須被代理人的授予。代位權的目的是為了保全(實現)債權人的權利,代理的目的則復雜多樣。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那么代位權和代理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和代理有什么區別代位權與直接代理有重要區別:代位權是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第三人是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代理是一種受委托的行為,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并沒有代被代理人之位。代位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代理權一般須被代理人的授予。代位權的目的是為了保全(實現)債權人的權利,代理的目的則復雜多樣。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關于代位權和代理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和代理有什么區別
代位權與直接代理有重要區別:代位權是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第三人是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代理是一種受委托的行為,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并沒有代被代理人之位。代位權行使的結果,權利歸于代位權人。代理行為的結果,歸屬于被代理人。代位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代理權一般須被代理人的授予。代位權的目的是為了保全(實現)債權人的權利,代理的目的則復雜多樣。代位權的行使,是債權人作為原告以第三人(債務人的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而代理,是代理人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以圖建立、變更或者消滅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不以第三人履行義務為限。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一百六十一條
【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