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代位權糾紛訴訟代理是怎么樣的

導讀:
債權人的代位權糾紛訴訟代理是怎么樣的一、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簡單些說,代位權訴訟是指這樣一種情況:乙欠甲錢,丙欠乙錢。甲是債權人,乙是債務人,丙是次債務人。代位權糾紛,在同一案件中,涉及到兩個債的法律關系,并涉及到雙重抗辯,無論是法律關系,還是訴訟程序,均是一種復雜的訴訟。那么債權人的代位權糾紛訴訟代理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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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代位權糾紛訴訟代理是怎么樣的
一、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合同法》第73條之規定,所謂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于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二、當事人實體法律關系主體的稱謂分別為: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
簡單些說,代位權訴訟是指這樣一種情況:乙欠甲錢,丙欠乙錢。丙已經應該向乙還錢,但是乙卻不向丙要錢,也不向甲還錢。于是,甲可以向丙要求給錢。甲是債權人,乙是債務人,丙是次債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