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聯系

導讀: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聯系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是什么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為他物權、定限物權的兩種基本類型,在民法典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權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權自身還可以成為擔保物權的客體,因而有著密切的聯系。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而設立債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交換價值。標的物形態變化對權利的影響不同。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形態顯著變化致使不能實現其設立目的的,用益物權消滅。但是對于擔保物權來說,擔保物形態發生變化,擔保物權仍然存在于其代位物上。用益物權的成立和實現原則上以占有標的物為前提,而擔保物權,特別是抵押權無此要求。那么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聯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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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聯系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是什么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為他物權、定限物權的兩種基本類型,在民法典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權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權自身還可以成為擔保物權的客體,因而有著密切的聯系。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區別是什么
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二者的區別是:
(1)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而設立債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交換價值。
(2)權利性質不同。用益物權多為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而擔保物權多為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
(3)標的物不同。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為不動產,而擔保物權則不然。
(4)標的物形態變化對權利的影響不同。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形態顯著變化致使不能實現其設立目的的,用益物權消滅。但是對于擔保物權來說,擔保物形態發生變化,擔保物權仍然存在于其代位物上。
(5)占有在權利成立和實現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權的成立和實現原則上以占有標的物為前提,而擔保物權,特別是抵押權無此要求。當然,質權和留置權的成立和存續,以占有和占有的存續為前提。
(6)權利的實現時間不同,用益物權設立后即可實現,但擔保物權在設立后不能實現,擔保物權的實現即擔保物權的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