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差別

導讀: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差別對標的物進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權是占有和利用標的物的實體的權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因此又稱為實體物權;擔保物權則不以對物的實體的利用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蘊含的交換價值,是一種價值權。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表明用益物權不以用益物權人對所有人享有其它財產權利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擔保物權所具有的從屬性和不可分性的屬性;而擔保物權的存在則以擔保物權人對擔保物的所有人或其關系人享有債權為前提,債權一旦消滅,擔保物權也隨之消滅。由用益物權的性質所決定,用益物權人取得與實現其權利,即對標的物為使用、收益。那么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差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差別對標的物進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權是占有和利用標的物的實體的權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因此又稱為實體物權;擔保物權則不以對物的實體的利用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蘊含的交換價值,是一種價值權。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表明用益物權不以用益物權人對所有人享有其它財產權利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擔保物權所具有的從屬性和不可分性的屬性;而擔保物權的存在則以擔保物權人對擔保物的所有人或其關系人享有債權為前提,債權一旦消滅,擔保物權也隨之消滅。由用益物權的性質所決定,用益物權人取得與實現其權利,即對標的物為使用、收益。關于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差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差別
(1)對標的物進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
用益物權是占有和利用標的物的實體的權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因此又稱為實體物權;擔保物權則不以對物的實體的利用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蘊含的交換價值,是一種價值權。
(2)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擔保物權為從屬物權。
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表明用益物權不以用益物權人對所有人享有其它財產權利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擔保物權所具有的從屬性和不可分性的屬性;而擔保物權的存在則以擔保物權人對擔保物的所有人或其關系人享有債權為前提,債權一旦消滅,擔保物權也隨之消滅。
(3)權利實現的時間不同。
由用益物權的性質所決定,用益物權人取得與實現其權利,即對標的物為使用、收益。用益物權的取得與實現無時間間隔;而在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取得擔保物權后,并不能立刻實現其權利,只有在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擔保物權人才可以行使變價受償權。可見,擔保物權人的權利的實現與權利的取得不能同時,二者之間有時間間隔。
(4)占有在權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
用益物權的行使以占有標的物為前提,因用益物權人如不占有標的物即無法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而擔保物權則不同,它的內容在于取得物的交換價值,因而可不必對物進行有形的支配,而以無形支配為滿足。當然留置權、質權也以對標的物的占有為必要,但這種占有是權利的保持和公示的方法,它并不是對標的物利用的前提。
(5)二者在物上代位性上的不同。
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擔保物權的標的物毀損、滅失,因而得受賠償金時,該賠償金即成為擔保物權的代替物,從而擔保物權人可以就該賠償金行使權利;而在用益物權,無論其標的物滅失的原因如何,用益物權均將確定地、終局性地歸于消滅,用益物權人不得請求物的所有人以其他物替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