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相同點

導讀: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相同點都屬于他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此類權利以他人的所有權為前提而存在,通常僅體現為物權的某項權能或某一部份,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這是他物權與自物權的最本質區別。他物權是所有權的派生之權,并非是完全獨立的民事權利。因而,這種物權具有相對獨立的性質。⑶他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⑷他物權是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發生的物權。其發生的途徑或稱方法有兩種:一是依照法律規定,如留置權等他物權;二是由合同約定,如抵押權、典權等他物權。那么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相同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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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相同點
都屬于他物權。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此類權利以他人的所有權為前提而存在,通常僅體現為物權的某項權能或某一部份,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
特征
⑴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設定的物權。這是他物權與自物權的最本質區別。他物權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設定,因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權的客體,而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權,勿需也不能為自己設定他物權。離開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權無從設定。
⑵他物權是派生于所有權而又與所有權相分離的物權。他物權是所有權的派生之權,并非是完全獨立的民事權利。它是根據對所有權所設定的債權而形成的,而且來源于所有權,因而將所有權稱之為母權,而將他物權稱之為子權。
他物權雖然與所有權具有如此密切的關系,但它是在所有權權能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產生的民事權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財產上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權,以及在特殊情況下依法享有一定的處分權。
因而,這種物權具有相對獨立的性質。
⑶他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權則屬于限制物權。他物權的受限制,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他物權受所有權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他物權只是以所有權的一定權能為內容,因而仍受所有權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為內容的他物權,也必須受所有權的支配;
二是,他物權也限制所有權的行使。在所有權的客體物上又設置他物權,其結果是使所有權的行使受到限制,不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物權。依所有權的權能分離的內容不同,亦即他物權的內容不同,所有權所受限制的程度也不相同。
⑷他物權是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發生的物權。他物權并非自由發生。其發生的途徑或稱方法有兩種:一是依照法律規定,如留置權等他物權;二是由合同約定,如抵押權、典權等他物權。他物權無論是由法律規定還是合同約定,其具體內容均由法律所規定,并為強制性規定,因而他物權是法定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