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有什么區別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綜上所述,物權是優于債權的,擔保物權人的債務是可以通過財產的物權來進行一個清償的,而純粹的債權人就只是通過還貨幣的一種方式來償還債務,相對于擔保物權人來說,債權沒有太大的保障。那么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有什么區別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綜上所述,物權是優于債權的,擔保物權人的債務是可以通過財產的物權來進行一個清償的,而純粹的債權人就只是通過還貨幣的一種方式來償還債務,相對于擔保物權人來說,債權沒有太大的保障。關于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有什么區別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
物權優于債權。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
一、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債的形式發生的公民、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頻繁,保障債尤其是合同之債的履行,對于維護社會主義商品流通秩序,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二、債權人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系的復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遠超過了過去。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分的,在大多數債的關系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三、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的區別
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于債權。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產了,可以行使抵押權,變賣抵押物清償債務,無需通過和解或者破產分配行使自己的債權。
當然還要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則可以通過和解協議草案和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滿足自己的債權,因此可以行使表決權.反之,則無權表決。
2、如果行使了優先受償的權利后,債權還沒得到完全的滿足,比如欠100萬,拍賣了抵押物后,還剩余20萬元沒有得到清償,剩余的部分還是一般的債權,不屬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因此也可以就剩余的部分,通過和解協議草案和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滿足自己的債權。因此也有表決權。
哪些又是有優先受償的人呢?
民法中規定的有優先受償權的人主要指的是:
抵押權人、留置權人、質權人、以及優先權人(海商法)。這些人可以通過行使抵押權等權利滿足債權,無需破產財產分配,故無表決權。
但是上面也說了兩個例外:
1、放棄了優先權
2、擔保債權實現后沒有滿足全部的債權。
綜上所述,物權是優于債權的,擔保物權人的債務是可以通過財產的物權來進行一個清償的,而純粹的債權人就只是通過還貨幣的一種方式來償還債務,相對于擔保物權人來說,債權沒有太大的保障。所以大家把這些問題搞清楚之后如果再遇到此問題就知道如何應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