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擔保與物權擔保有哪些區別

導讀:
債的擔保主要是對合同債權擔保,包括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其實質是在債務人的財產或他人的財產中劃出特定的財產作為某一債權實現的擔保,以排除其他債權的平等受償。當該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對該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債權擔保的形式有哪些1、定金指銷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買方預先支付占總貨款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到期支付全部貨款的保證。違約金屬于損害賠償性質,其數額認定完全依賴于受損害當事人的損失情況,而定金是一種債權擔保,其數額一旦確定,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改變。一旦買方不能按期付款時,由該擔保方承擔付款責任。那么債權擔保與物權擔保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的擔保主要是對合同債權擔保,包括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其實質是在債務人的財產或他人的財產中劃出特定的財產作為某一債權實現的擔保,以排除其他債權的平等受償。當該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對該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債權擔保的形式有哪些1、定金指銷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買方預先支付占總貨款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到期支付全部貨款的保證。違約金屬于損害賠償性質,其數額認定完全依賴于受損害當事人的損失情況,而定金是一種債權擔保,其數額一旦確定,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改變。一旦買方不能按期付款時,由該擔保方承擔付款責任。關于債權擔保與物權擔保有哪些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接下來由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換價值為肉容的權利,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其保證人的特定物上設立的他物權。
所謂債的擔保就是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以保證債務履行,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法律措施。
債的擔保主要是對合同債權擔保,包括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以人的資產和信譽為他人的債務提供的擔保,其主要表現方式是保證。
其實質是將債的擔保擴展到第三人的財產上,使債權的受償機會增多。
物的擔保是指以某一特定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其實質是在債務人的財產或他人的財產中劃出特定的財產作為某一債權實現的擔保,以排除其他債權的平等受償。當該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對該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因此由上可知,物權擔保就是屬于債權擔保的形式之一,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屬于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著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并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債權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1、定金
指銷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買方預先支付占總貨款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到期支付全部貨款的保證。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主要用來懲罰違約行為,預付款從一開始就屬貨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約定而相互轉化。
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違約金屬于損害賠償性質,其數額認定完全依賴于受損害當事人的損失情況,而定金是一種債權擔保,其數額一旦確定,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改變。
2、保證
指銷售方可以要求買方提供一個經濟實力強大、遵循誠實信用的法人作為第三方來擔保買方的付款。一旦買方不能按期付款時,由該擔保方承擔付款責任。
3、抵押
指買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數量的財產作為付款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扣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4、質押
指賣方或第三方將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從而使后者享有債權優先受償得權利。
5、留置
指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規定,對占有的債務人財產進行留置直到債務人所欠的債務全部還清時再返還債務人。
以只有在債務人到期無力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權,否則屬違法行為,此擔保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只限于債權債務有關的財產,如加工承攬合同、定做合同。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